科研处:关于申报省高教学会“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立项工作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1]8号),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专项面向外语教学和研究人员,针对现实问题,研究先进经验,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完善评价方法,增进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调查研究,鼓励教学改革实验,开发适用的教学素材。
2.申报者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在《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2011-2012年)课题指南》(附件1)范围内选题,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外语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
2.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2011-2012年度)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附件3)。
3.本课题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助于提高大学外语教育水平。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于2012年11-12月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颁发结题证书,并获得其他年度立项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及课题立项编号。
四、申报程序时间
课题申报人于5月25日前将《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4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相关部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