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省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1]7号),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课题负责人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3.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报立项课题应主要以《“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指南》(附件1)为依据,同时,为推进学院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院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开展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不包含外语教学改革研究)。申报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申报评审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2.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附件3)。
3.本课题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颁发结题证书,并获得其他年度立项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及课题立项编号。
三、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人于5月25日前将《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4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相关部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