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二条 “三公”经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杜绝奢侈浪费,杜绝超预算、超范围支出。
第二章 公务接待费管理
第三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为学院发展建设而发生的外事接待及其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 学院公务接待费实行事先审批的管理办法,未经审批开展的公务招待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院领导主持参与的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负责填写“公务接待费审批表”,经院长签字后办理。各部门主持参与的公务接待,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再经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 自觉遵守“三不准”:不准以检查评比、考察培训、联谊聚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或相互宴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或朋友。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车辆的购置及车辆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基建及后勤保障等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运行、保险、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公务车的购置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采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支出
第九条 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指为学院特色发展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因公出国(境)而发生的考察、培训等费用。
第十条 因公出国(境)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