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力拨给学院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专业建设资金、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科研课题经费、培训经费、党建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第二条 学院财务处按照专项拨款文件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项目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复的支付范围,保障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必须将报批的专项资金使用规划(计划)送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院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学院经费管理办法中财务经费审批权限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科研课题专项经费支付必须经科研处审核;党建经费支付必须经党委工作部审核;其他专项经费支付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财务处按照各部门送交备案的专项资金规划(计划)审批文件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未按学院规定办理的不予支付。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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