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推动我院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开展科研工作经验,促进教育科学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支持科研工作的校长、书记”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高职研[2011]29号)精神,学院决定推荐参选“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科研先进单位参评范围包括学院各系部、教研室、科室。
二、申报条件
1、部门领导班子重视科研活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视科研与教研教改工作的紧密结合,学术氛围浓厚,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2、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教科研团队;有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教科研课题;有丰富多样的群众性、经常性教科研活动。学习、研究已成为多数集体成员的自觉习惯。
3、科研成果多、质量高,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有批量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在本地乃至职业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申报办法
1、申报部门需提供一份科研工作业绩自评报告(不少于2000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请申报部门于3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fkyc@sina.com,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3、学院根据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择优向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推荐参选单位。
联系人:修丽娟
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