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负责人登录社科网(www.sinoss.net),查看查阅相关文件,下载有关材料,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向本系部教师传达。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申报之前须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院科研处审核通过。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望各系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