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思政专项2011年度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函字[2011]11号)精神,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1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院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本专项课题。申报本专项“青年项目”的主持人,应为我院专职辅导员。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
二、申报内容
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创新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课题名称见附件1,申报人应按照所列课题名称进行申报;“青年项目”的申报只受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辅导员工作方面的内容,题目自拟(但不应与本通知所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课题名称重复)。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2)。
2.本专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和省教育厅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申报课题的老师请于11月20号之前将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系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