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辽社评办[2011]1号)精神,现将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8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者要求
著作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院教师作者撰写的可申报;研究报告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可申报;论文第一作者是我院教师的可申报。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2.申报成果发表时间要求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
申报成果发表时限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3.申报成果条件和形式要求
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著作,要求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申报成果为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立项或委托项目结项成果;
(2)申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奖励或批示肯定;
(3)申报成果为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成果、论文成果;或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哲学社会科学工具书;
(4)申报成果为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课题成果、论文;
(5)申报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上有公开述评、转载或引用;
(6)申报成果不适宜公开发表,但被以内部文件、简报、正式报告等形式上报给中央、省、市、大型企业领导机关或单位且被采用。
论文集按单篇论文形式申报,不得以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不评个人出版的文集;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成果需提交成果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匿名件各2份。其中匿名件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处中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2.申报成果需提交佐证材料3份。佐证材料包括成果所获的奖励、批示,被引用、转载及被决策采纳等可证明成果符合本届申报条件,及其他可证明成果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的相关材料。各项佐证材料以复印件形式提交,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
3.申报成果需填写并提交《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及2份纸质版。请严格按照《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填报说明》填写;
4.申报成果需填写并提交《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申报成果说明书》包括介绍成果主要观点、创新和应用情况,论文不超过300字,研究报告、著作不超过500字;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及有关译著原版的评价,装订入佐证材料中;
6.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CIP下载证明(登陆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在“CIP中心”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装订入佐证材料中。
本次成果征集的《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填报说明》可登陆校园网—教育科研—科研处—公告信息(http://www.lnxdfwxy.com/newsList.aspx?typeId=1&depaTypeId=22)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请一律用A4纸打印、填写。
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一经发现或查明,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申报成果资格审查
1.审核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照佐证材料原件,审核佐证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2.对申报成果进行抄袭率筛查,凡抄袭率超过10%的成果一概不准许申报。评审结束后,省评奖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拟获奖成果再次进行抄袭率筛查,如抄袭率超过10%的成果一概取消获奖资格。
3.审查匿名成果的匿名处理情况,检查可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是否全面匿名处理;
4.审核成果《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书》填写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完整、准确;
5.审查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分别装入“成果奖实名评审档案袋”(包括成果原件1份、佐证材料2份、《申报表》2份)和“成果奖匿名评审档案袋”(包括成果匿名件1份、《申报成果说明书》2份),剩余材料装入“科研处—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档案袋”,并核对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是否准确。
6.请申报者按“成果奖实名评审档案袋”、“成果奖匿名评审档案袋”、“科研处—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档案袋”装袋,按学科分类后,连同成果相关电子版于2011年11月18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修丽娟
电 话:88042773
邮 箱:lfkyc@sina.com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