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勇于创新,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我校学生,均具备参评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条 学校设有校内综合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科学研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审及推荐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并通过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奖学金的等级标准、比例与额度如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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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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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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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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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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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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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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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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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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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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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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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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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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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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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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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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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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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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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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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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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院(系)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评定。
第六条 思想品德奖学金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大学生德育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前10%;
2、维护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雷锋、志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或表奖,为学校赢得荣誉和作出贡献者;
3、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
第七条 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
1、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社会兼职工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
2、社会工作贡献奖比例不超过本院(系)总人数的10%;
3、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
第八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
1、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奖励,并在文体测评中本专业排名前10%;
2、文体活动奖比例不超过本院(系)总人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200元/人·年。
第九条 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成绩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期考试综合排名班级前5名,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4、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国家、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
5、企业奖学金一等奖五名,2000元/人·年,二等奖十名,1000元/人·年;三等奖二十名,500元/人·年;
6、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第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由学生处负责指导,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院(系)根据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要求,于每学年开学三周内提出初评名单和事迹材料,初评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经公示后,各院(系)领导小组应将无异议的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讨论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各院(系)统一格式造册报电子档,并打印纸质版,经各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各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2、校内综合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技能比赛获奖除外)、与其他校内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与国家各项奖学金不可以兼得(技能比赛获奖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项奖学金评定:
1、 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 德育测评成绩不及格者;曾有过考试违纪记录者;
4、 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第十四条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