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搭建平台,校企自愿合作,行业指导监督”的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机制,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企业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
一、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
1.各二级学院自愿向有关企业提出参加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校企双方在项目方案框架下细化形成校企合作内容,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自愿签署校企合作协议。
(二)项目实施
1.合作各方依据协议实施项目,做好过程管理,记录实施情况。
2.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相关行指委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在学院备案的项目接受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
3.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交流经验做法,共同研究项目实施中的共性问题,会同企业共同解决。
(三)项目评价
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合作各方组织验收自评,将各方签字确认的自评材料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行指委。在此基础上,有关行指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二、 合作企业及项目设置基本条件
(一)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性质不限),具有行业内领先的产品、服务、技术技能、研发及应用体系,能够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关于企业竞争力、先进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有志于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长期参与校企合作的规划,设有人才发展相关机构并专人负责合作项目。
(三)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订的企业,以及具有先进企业标准的企业有限,与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或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企业优先。
(四)运营情况与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完善的劳动保障条件和优秀的企业文化。
(五)项目设置应围绕行业先进技术技能,具有前瞻性,立足行业紧缺人才需求。
三、项目内容要求
企业应发挥自身优势,根据以下内容要求研究确定若干合作重点领域,设计合作项目,注意突出特色。项目应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
(一)协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优化课程体系,合作开发教学资源。
(二)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等。
(三)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将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校园,创设真实职业环境等。
(四)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或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为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提供岗位或就业指导服务。
(五)合作开发技术技能标准及岗位规范,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一体化机构,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等。
(六)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实施员工培训。
(七)协同开展职业素养教育,引入先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
(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协同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走出去”。
(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合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合作项目不得涉及需学校配套采购指定企业产品的内容。合作项目涉及的有关必备实训设备等,如学校既有条件不足,应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购置。
(二)二级学院所属各专业至少遴选一家企业启动校企深度合作建设工作,每个二级学院至少上报一项校企深度合作建设项目到省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建设方案参考体例框架参见附件。
联系人:刘金悦
电话88084603
电子邮箱:lfdwjl@163.com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