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统计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等基础工作,夯实完成2017年全省商贸流通各项指标任务的工作基础, 12月9日,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联合召开了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等基础工作推进会议。省统计局、省商务厅分管领导同志以及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各市商务和统计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内贸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等基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各级统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商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省商贸流通业基本保持了平稳增长。前10个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163.6亿元,同比增长6.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也都实现了不同幅度的增长。按照省政府要求,明年各项指标要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基础工作更需要加强。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会议要求,商务和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内贸流通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抓住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全力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工作:一是能入库的企业一定要确保入库。加快推进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重点做好成长型企业、分支机构入库工作,确保达到限额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二是逐个县(市)、区进行摸底调查。要对各县(市)、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排队、摸底,耐心细致的做企业工作,确保入库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三是加强电子商务统计。要发挥电商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挖掘潜力,将符合限上条件的电商平台,尽可能纳入到统计库中。四是加强人员配备。各县(市)、区都要有专人负责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经常开展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五是加强督导考核。省商务厅将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各市也要建立跟踪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六是严格依法统计,防止数据造假。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专管员作用,加强统计数据审核,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杜绝瞒报、漏报、数据不实现象。七是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挤出水分,做实数据。八是建立顺畅的联系机制。商务和统计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统计部门及时向同级商务部门提供商贸流通统计报表制度范围内的汇总数据,各级商务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内贸运行情况信息。
会议强调, “一年之计在于春”,商务和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等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今年工作收好口,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信息来源:辽宁省商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