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第二届辽宁省教育评价研究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制度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二届优秀教育评价研究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现面向全院教职工征集优秀学术成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优秀学术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类别:在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公开发表的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类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在此期间撰写的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有关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研究方面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在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2.评选内容: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理论研究成果;教育评估(评价、督导)技术及实验探索;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践总结。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学研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2.具有一定的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理论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对教育评估(评价、督导)体系和评价方法改革或对提高教育质量有一定参考、指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翔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
3.坚决维护学术道德,如有伪造、虚夸、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已经获得省级一级以上学术组织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相关研究成果,不列为评选范围。
5.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共同申报。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提供第一作者的授权证明。
三、申报要求
1.填报《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二届优秀教育评价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公开发表的成果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论文成果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专著成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并提供成果的原件1份);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需要提供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的打印件2份,并需要提供项目委托单位证明或成果采用证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料材;在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成果需要作者单位提供证明。
每项成果分别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或打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的原件不必装订。
3.采用参评者自主申报与各部门初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4.每篇参加评选的论文、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调研报告等收取100元评审费,专著收取200元评审费。
请各部门于2011年6月27日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评审费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修丽娟
邮箱:lfkyc@sina.com
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