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我院高教研究工作繁荣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函字[2011]2号)精神,现面向全院教职工征集优秀学术成果,请各部门做好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已获过国家级成果奖的材料不得参评。
3.未公开发表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即可:(1)国家级课题的研究报告;(2)省级成果评奖中获奖的研究报告;(3)获省级及以上政府推荐的咨询报告。
4.公开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报送要求
1. 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1)。
2. 提供申报评奖表(见附件2、附件3)1份原件、1份复印件,匿名活页5份,独立装订,档案袋装好并贴好标签。
3. 著作、教材各提供6本原件;已发表的其他学术成果提供1份原件、6份复印件,档案袋装好并贴好标签。
4.把上述2个档案袋用包装绳捆扎好。
5.各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1份,并将其电子版注明“2011年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及报送单位名称发到科研处邮箱。
6.每项申报材料收取材料邮寄费50元,上报材料时统一交纳。
请各部门于2011年7月4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邮寄费报送科研处。
7.附件下载:学院网站首页——教育科研——科研处-资源下载
联系人:修丽娟
邮箱:lfkyc@sina.com
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