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推动我院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专业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目的,使学院更好地承担起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的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教职员工的各项科研工作和各类科研成果,均须报科研处备案,并经科研处认定,由科研处以量化方式进行科研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和获奖科研成果。
4、本年度承担的国家、部委(省级)、市(厅局)级等立项课题及当年有科研经费到位的课题。
5、横向联合的科研开发、科研服务等已拨入院财务处并按学院科研规定进行了登记的经费。
6、经科研处审批或备案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考核标准
(一)论文
1、发表刊物级别
刊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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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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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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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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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核心期刊
SCI、EI、ISTP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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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二级
|
二类核心期刊
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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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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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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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报
一般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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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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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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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
辽服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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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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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心期刊专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朱强、戴龙基、蔡蓉华主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学术期刊。其中一类核心期刊特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以及《Nature》《Science》等,其他为二类核心期刊。
(2)所有学术期刊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期刊,并同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所刊发的论文须全文入编“中国知网”。
(3)各类增刊刊发的论文不予计分。在各类报纸上刊发的文章,暂不计分。
(4)在擅自增加出版频次或利用原有刊号擅自增印其他版本等各种违规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予计分。
(5)不支持一稿多投。同一学术论文、译文在两个以上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计分。
(6)通讯报道、会议综述、讨论纪要、知识介绍、人物访谈、文摘、试题、与教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不相关的文章、非学术性的文学艺术作品、译文及新闻材料等,不予计分。
2、转载、摘录级别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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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SCI、EI、I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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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200
|
《新华文摘》观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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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观点摘编
|
40
|
(二)著作、教材、译著
计 分
分 类
|
执笔部分
(分/万字)
|
主编或主译非执笔部分(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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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或主审非执笔部分(分/万字)
|
著作
|
一类出版社
|
专著
|
6
|
|
|
编著
|
3
|
0.6
|
0.2
|
译著
|
3
|
0.5
|
0.2
|
二类出版社
|
专著
|
4
|
|
|
编著
|
2
|
0.4
|
0.2
|
译著
|
2
|
0.3
|
0.1
|
教材
|
一类出版社
|
2
|
0.3
|
0.1
|
二类出版社
|
1
|
0.2
|
0.1
|
注:(1)专著只署某某等著者按50%计分,教材只署参编无排名按每万字1分计算。
(2)一类出版社专指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其他为二类出版社。
(三)鉴定成果
鉴定成果
|
分 值
|
通过国家级鉴定
|
200
|
通过省、部级鉴定
|
120
|
通过市、厅级鉴定
|
60
|
(四)专利
授权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
|
分 值
|
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
|
60
|
外观设计专利
|
30
|
(五)成果获奖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市级
|
院级
|
一
|
200
|
120
|
60
|
10
|
二
|
100
|
80
|
40
|
6
|
三
|
80
|
60
|
20
|
4
|
四
|
60
|
20
|
|
|
注:(1)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正规奖项,以获奖证书上所盖的政府部门的印章为准。各级各类群团组织评选的奖项参照执行。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六)科研项目
项目来源
|
分 值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
|
300∕项
|
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
|
100∕项
|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100∕项
|
其他省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
|
60∕项
|
市级科研项目
|
40∕项
|
院级科研项目
|
10∕项
|
横向联合科研项目
|
5 ∕万元
|
注:(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积分以立项时所处的年份计算。
(2)纵向科研项目须是以我院为申请单位主持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当年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3)各级各类群团组织立项课题参照执行。
(4)不能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延期六个月及以上的,分值扣减50%;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扣减100%。
(七)学术讲座
1、列入“辽服讲坛”系列学术讲座计划、面向院内教师或学生的学术报告会,报告人每次计5分。
2、在全院学术年会作专题学术交流的,报告人每次计5分。
3、计入科研工作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经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获奖排名加权系数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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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一
|
排名二
|
排名三
|
排名四
|
排名五
|
排名六
|
排名加权系数
|
1.00
|
|
|
|
|
|
0.65
|
0.35
|
|
|
|
|
0.55
|
0.30
|
0.15
|
|
|
|
0.50
|
0.25
|
0.15
|
0.1
|
|
|
0.45
|
0.25
|
0.15
|
0.1
|
0.05
|
|
0.40
|
0.20
|
0.15
|
0.1
|
0.10
|
0.05
|
注:各项科研活动取前六名计分。
五、附则
1、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评、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当年没能计算的工作量可延期计算。
2、每年度各类岗位教职工的基本科研积分以及分值的奖励额度,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本办法自2011年度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