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已公开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含青年自选项目)四类。申报《课题指南》列出的重点、一般和青年三种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要与所列题目一致。自选项目(含青年自选项目),申请人可选择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题目自行申报。申报《课题指南》所列高校专题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招标,数据代码为政治学的ZZF。课题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提交阶段性成果(资政建议),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二、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申报课题组即可获得上述资助。对于自选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原则上不给予经费资助,但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属省级项目进行同等管理,项目自筹不少于5000元的经费支持。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文化建设、管理学、语言学共21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申报201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申请人须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本《课题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新修订的申请书。
五、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六、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各学科的申请书要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年度)》填写。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6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电子版。
七、获准立项的课题组要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立项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按期提交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价值的资政建议,省社科规划办将通过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简报,择优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推进成果转化。资政建议经省社科规划办《社科与决策》采纳的,其成果直接结项。未按期提交资政建议申请结项者将予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最终结项成果的资政建议未被采纳的,其阶段性成果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准结项并发给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此后两年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八、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系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请到校园网科研处“资源下载”专栏下载。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