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切实发挥其科研作用,促进专业建设,提高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院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级科研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科研机构要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突出的研究特色,明确的发展目标,并在相关行业中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具有科研工作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承担国家、地方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有学术造诣较深的机构负责人和一支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科研队伍。
(四)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申报科研机构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科研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交际能力。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对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的发展方向。
(三)近五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部门结合本部门专业与科研发展方向,规划好科研机构的设置,优选科研成果作为申报科研机构的支撑材料。
(二)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确定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主要合作单位。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要少而精,强调特色与优势。根据我院实际一般以2—3个研究方向为宜。
(三)科研机构成员原则上一名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院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成员的选定要坚持利于机构科研工作的原则,与设定研究方向关系不大或没有时间精力参加科研的人员不宜选入。
(四)为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吸纳校外同行业专家加入研究机构。
(五)请各部门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等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修丽娟
电话:8804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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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