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23号),现组织开展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文科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理科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6.第一申报人正在承担各级各类政府科研项目和科研专项的,不再申报本次项目。
7.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8.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两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六、截止时间:
各部门请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于海宁
电话:88042773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