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220号),现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按学科构成列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列入“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项目选题
申报人可根据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三、项目资助额度
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其中0.5万元由省教育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提供,其余0.5万元由学校统筹解决。
四、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必须是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包括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3.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职称梯度适当。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6.第一申报人已有省教育厅、省社科基金、省教育科学规划、省社科联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五、申报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在从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开始2年内完成。省教育厅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第一申报人受到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表彰的,对其申报的项目在评审时给予重点倾斜。申报时需提交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鼓励学校基层院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作为第一申报人申报项目,鼓励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作为第一申报人申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各部门请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及部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于海宁
电话:88042773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部门申报汇总表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