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高教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鉴定的通知
辽服科〔2013〕3号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对“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鉴定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3]1号)文件精神及辽高教会通字[2011]13号文件“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和14号文件“关于公布‘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现受理上述课题的结题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相关课题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申报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见附件1和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四份。
2. 课题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见附件3)、研究总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材料等,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研究成果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四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研究总报告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结题材料受理时间、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课题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于2013年4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lyfvincent@163.com。
联系人: 李云飞
联系电话:88042773
四、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鉴定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对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费200元,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及我院科研处网站发布。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