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辽服科〔2013〕15号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限额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仅限省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
(二)申报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成员在7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专项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辽宁省教育厅资助标准为1.5万元,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六、材料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各部门请于2013年4月19日(周五)16:00之前将选题以电子版形式报至科研处,5月6日(周一)将申请书、登记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按照上述要求上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李云飞 联系方式:024-88042773 E-mail: lyfvincent@163.com
附件一: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二: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