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学院各院系部:
期末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考风考纪建设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经院系主任批准报学生处和教务处。无论何种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一)单门课程缺课累计达本学期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实训缺课累计达本学期实训课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单门课程全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应交次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生因病住院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因公外出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经系部严格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学生申请缓考必须严格按缓考的有关规定在考试的前三天将“缓考申请单”报送教务处审批,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缓考学生不再安排补考,考查课程无缓考。
二、全面实行学业警告和降级制度
每学期由教务处进行学分统计,凡符合以下学业警告或降级条件的学生,将由学生处下发学业警告(或降级)通知单至所在院系及学生本人,以起到警示作用。
(一)学业警告。凡单个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12学分,给予学业警告一次。
(二)降级。凡单个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16学分或多个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24学分,则学生按降级处理。
未达到降级要求的未通过学分,累计到下一个学期。降级采用学年制,每学年上学期不合格学分(或累计不合格学分)已达降级标准,则需在原班跟读半年,待学年结束后降至本专业下一级班级中继续学习。学生降级后,当学期所有课程必须重新学习,重新参加考试。降级后再次达到降级要求的学生,将做退学处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试纪律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试题应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难易适中。在考试内容上可偏重学生基本能力的考察,注重主观性试题,重点考察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不允许出现划题或确定考试范围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专业主任及院系主任要严格审查试卷,并签署审核意见,严格避免有缺陷、不完整的试题出现。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各项工作,对考试的公正、公平性要高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考务规范流程施考,狠抓考风考纪,严防学生考试作弊,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为考生提供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
四、规范考试成绩评定环节
成绩应严格按照同一标准公正评定,成绩统计及审核要准确,严禁出现误评、漏评等现象,上报成绩要及时。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否则按违纪处理。
各门课程成绩评定结果应在60分以下、60-69分、70-79分、80-89分、90分及以上各分数段呈正态分布。如果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任课教师要对其原因做出书面说明,由院系部主任、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如审批不通过,任课教师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出试卷(或实践考试)分析,各专业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五、深入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广泛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生了解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的规定,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相关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同时,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参加考试。
严肃考风考纪是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考试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考试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净化学院考试环境。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