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满足辽宁省户籍有申办助学贷款愿望的学生需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446号),现就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实效
1.各二级学院对《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学生处设立咨询点,提供一对一答疑服务,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助学贷款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顾虑。
二、立即开展预申请工作,提高办理效率
1.预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如贷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2.预申请范围。预申请的对象为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满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费用的学生,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每年只能办理一次贷款。
3.预申请工作流程
(1)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有助学贷款愿望的学生信息,按照属地原则以辽宁学生户籍所在市为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将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原件及Excel表格报送至学生处。
(2)由学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形成高校预申请名单,按学生户籍所在市反馈至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高校预申请名单按照属地原则分配至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市、区)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高校预申请名单中相关数据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相关信息主动(上门服务)联系学生,提供一对一服务,简化贷款流程。
三、提前开始2026年贷款受理期
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同意,我省2026年助学贷款受理期提前开始。自2月9日起,各地即可开始受理2026年助学贷款,至10月20日截止(日期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期间学生仅能办理一次助学贷款,不可多次办理。各地要合理安排受理时间,提前向公众告知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保障联系电话畅通。要因地制宜采取预约受理、错峰受理、分散受理等方式,提高受理工作效率,同时切实方便大学在校生(尤其是2025年未申请助学贷款的首次贷款大学在校生)在寒假期间能够办理到助学贷款。要充分保障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在5月份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能尽快办理到助学贷款。
四、及时退还生活费,做好回执录入
各二级学院要在学费、住宿费收缴过程中,充分告知拟申请助学贷款的当年录取新生无需提前垫付学费、住宿费,不得在助学贷款放款前向贷款学生催缴学费、住宿费。要认真核对贷款回执上的学生信息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坚决杜绝将学生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办理的助学贷款作为2026-2027学年学费进行提前收取或抵顶。在学生毕业时,要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对学生信息的核对确认。
五、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
各二级学院要指导毕业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告知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要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教育活动,持续推动校园诚信文化建设,向学生宣传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引导学生珍爱自身信用记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精神和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推动形成崇俭拒奢的校园风气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