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全体学生收悉。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包含202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集中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月12日为各二级学院开展认定工作阶段,请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需填报材料
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模块填写相应信息。请申请学生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信息。不要虚报谎报瞒报骗报,如发现恶意虚假申报,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综合认定——二级学院公示——学校审批——建档备案。
五、权利与义务
1.按相关规定享有申请认定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等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应感恩感激,自立自强、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回馈反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应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
六、特别提醒
1.学生申请时不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但特殊群体学生,如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可提交由相关部门已经核发的扶贫卡、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在认定过程中如有投诉或建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处反馈。
学校资助咨询地点:教学楼216学生处 电话:024-8808565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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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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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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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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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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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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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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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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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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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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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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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脱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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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