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高校
发热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医疗保障局,省内各高校:
当前,我省各高校已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减轻高校发热学生门诊医疗费负担,促进高校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高校学生参保工作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3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内各高校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全力做好全省各高校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工作,确保高校学生“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障医保待遇。
二优化城乡居民医保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式,实施按月计算的市要调整五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方为按季度计算,有条件的市应调整为按年计算、实施限定门诊统筹支付范圈的市,要确保将肺部CT、血常规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适当放宽高校学生坡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级别限制,对于高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新冠肺炎诊断能力的,应以高校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变更或增设具有新冠肺炎诊治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高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发热大学生门诊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所在地现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绕筹政策报销。
三、工作要求
加强高校学生医保参保和门诊保障,减轻高校发热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对于促进高校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市教育、医保部门及省内各高校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细化落实本地政策措施,全力做好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