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学校:
按照《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沈医保发〔2019〕13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备案工作,实现我市参保学生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经办渠道和备案办法
1.学生异地实习备案。由学校负责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登记备案。办理路径:登陆沈阳市医保局官网首页(最下方),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平台”,点击民政、学校医疗保险业务平台,在人员管理菜单下,使用异地备案模块,选择单个业务操作,为实习学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查询打印菜单下,可进行备案信息结果查询。
2.假期回原籍地备案。由学生本人或代办人(家庭成员)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自助登记备案。办理办法:下载注册沈阳智慧医保APP,点击“学生异地”模块,选择“学生异地备案申请”,须准确填写就医省市、入院时间等信息,申请通过后,可持卡就医。学生异地菜单下,可查询假期回原籍地备案信息和异地实习备案信息。
3.临时外出持卡就医备案。如学生需在备案地(实习地、原籍地)以外地区就医治疗,本人或代办人可通过申请临时外出备案方式,在异地实现持卡就医。备案方式一: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链接http://ybj.shenyang.gov.cn)进入异地就医专区(页面最下方),点击跨省临时外出持卡就医网上备案申请,按提示步骤进行临时外出备案申请。备案方式二:登陆沈阳智慧医保APP,使用“临时外出”功能,进行临时外出备案申请。
二、待遇执行方式
1.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沈阳市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垫付费用(含省内已备案费用)手工报销执行我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学生人员类别,对照就医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不执行免起付和差额起付待遇。其中,一级医院起付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400元,报销比例75%。
2.临时外出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异地实习和假期回原籍地的学生备案成功后,均可在备案地开通的直接结算医院持本人开通医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规定办理,咨询电话:02462161713。
2.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开通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可在备案地自主选择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fuwu.nhsa.gov.cn)可查询直接结算医院名单。
3.学生假期仅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及病假、休学等非在校时间。
4.异地实习备案期限按学校申报的实习时间为准。假期回户籍地备案自动默认两个月时间,逾期自动失效,不需另行办理。上述备案期间,不影响在沈阳市的医保待遇。
5.社保卡激活方式。异地持卡就医社会保障卡需确保卡处于激活状态。社会保障卡可在沈阳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自助机器激活,也可在我市定点药店、定点医院激活。还可通过下载沈阳智慧医保APP远程刷脸开通服务。
6.异地住院遇到问题处理方式。在备案成功情况下,一旦入院读卡失败,可按如下步骤解决问题,第一步联系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处理,排除医院端故障;第二步由医院将患者信息、报错内容和日志等,报告就医地医保部门,检查并排除就医地系统故障;第三步就医地与沈阳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处置,检查并排除参保地系统故障。就医学生只需等待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反馈的处理结果,无需返回参保地。
7线上申报事项需真实、有效、合法,如有虚假申报、欺诈骗保行为,依法追究学校和个人相关责任。学校外派实习相关材料需存档待查。
8.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24-62161762
附:沈阳智慧医保APP下载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