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米翔宇退学处理的决定
米翔宇,艺术设计学院2024级软件技术专业学生。该生自2025年9月27日起,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或休学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任何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及《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退学处理。
学校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给予米翔宇退学处理的公告》,将处理决定及申诉权利告知学生本人,截至公告期满,米翔宇未提出任何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现正式决定给予米翔宇退学处理。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本决定自行生效。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