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校2016级全体新生,现根据《2016年辽宁省户籍制度改革内容及意义,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解读》的有关规定,现将通知如下:
1、我校2016级全体新同学,只允许外省的新同学自愿将学生本人户口迁移到学院集体户口内,进行统一管理,辽宁省本省学生不予落户。
2、2016级外省新同学已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落入我院集体户口内进行管理的新同学请于9月23日前将办理落户的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系部辅导员老师送交保卫处办公室徐老师处。
3、新生落户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入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迁移证原件,2寸蓝底照片一张,班级花名册一份。
4、以上通知不明事宜请咨询保卫处。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