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我院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院党委重大决策及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要求,重点加强工作质量特别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形成奖优罚劣的新机制。以贡献和工作质量为依据,以绩效定分配,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高职院校提供制度保证。
(一)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鼓励干部想干事、干实事,使开展的各项工作见到实效,确保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促进各责任单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促进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调动责任单位之间比、学、赶、超的积极性,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鼓励创先争优,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创造热情。
第三条 考评范围:全院各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部门)、教学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第四条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并组织签订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研究制定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
(三)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目标责任制实施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年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五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体系
(一)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或建议,起草相关文件。
2.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指导被考评单位拟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负责被考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
4.参加全院各项与目标责任制考评相关的专项检查,并收集有关数据。
5.对被考评单位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评比工作。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指标由学院党委根据全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学院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责任单位的实际分别确定。
(三)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评。根据不同单位的工作特点将全院所属单位分为管理服务与教辅部门和教学系部两大类,分别进行考核。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 目标制定依据。一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职能分工,由部门完成的主要工作。二是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三是院党委确定的需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七条 目标制定及考评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先进可行、群众认可的目标制定原则。二是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分类评定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量化考核可操作的原则。
第八条 目标制定程序。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拟订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先提交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年度工作目标一经审定,即形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院长与目标责任单位签订。
第九条 考评目标体系
考评目标具体内容根据考核对象的职责和任务确定。
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职能,重点工作和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书的工作要求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等。分两部分:一是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年度考评目标,即责任单位本年度应重点开展的职能工作。二是教学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目标、学生工作目标等。
第十条 目标调整
考评指标下达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申请报告,经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考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评采取实绩考评等方法进行。
对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采取过程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考评。一是经常性的自检自查。被考评单位对目标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目标考评办要充分利用督查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目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年中检查。每年7月份,被考评单位对上半年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教学系部进行检查,对各管理服务部门和教辅部门进行抽查。
(二)年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在当年12月份和翌年1月份进行。在全院各责任单位自查和报送资料的基础上,由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组织考评。
1.单位自查。全院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自查,7月份进行阶段性自查,于12月份完成,并向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2.考评。由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派出考评组负责组织实施。基本步骤为:
(1)通知。考评组于考评前一周,将考评时间、内容、方式及考评组联系方式通知被考评单位。
(2)提交材料。各部门先自行对照学院工作任务书、本部门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列出本部门已完成工作内容目录,并附以相关佐证材料(原始记录、电子纸质版材料、影像资料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内容不追求形式,要能真正体现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工作质量(网上下载用以充数的材料不计入考核);部门负责人提交完整的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3)汇报。由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工作报告(可与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4)评分。考评组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考评结果由考评组密封收回。
3.汇总。考评组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写出考评报告。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对全院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及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向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提交考评结果。
(三)为鼓励创先争优,体现目标管理奖优罚劣原则,目标考评实行加减分制度。
1.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业绩突出的;工作中有创新的;取得良好效益的;增收节资数额较大的;引进对学院发展起到突出贡献人才的;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获得中央(含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单项或综合表彰的等工作亮点适当给予加分。
2.责任单位对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重要工作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决策失误、弄虚作假、被上级通报批评的;酌情予以扣分。
第五章 计分办法和考评结果确定
第十二条 全院各管理服务部门、教辅部门和院系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实行百分制和附加分计分,计分体系参照其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全院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在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目标考评办具体完成。
第十四条 全院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界限由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全院各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情况划定。
全院各管理服务部门和教辅部门按15%比例评选先进单位,教学部门按30%比例评选先进单位。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如出现下列情况,在考评结果的评定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班子存在突出问题或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安全、稳定发生重大事故等某一个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
第十六条 考评等次确定程序。考评等次由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公示。拟定的考评等级,在全院公示五天。对公示期间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报学院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再审。
第六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作为学院对部门奖惩和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评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点从四个方面追究责任:一是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任务的不作为现象;二是损害教职工和学生根本利益,影响学院良好形象的乱作为现象;三是任务落实虚报进度,工作测评夸大成绩的假作为现象;四是隐瞒责任事故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批评、免去单位负责人职务等责任追究形式。
(二)考评未达标单位的教职工在年末扣减20%校内津贴。
(三)考评优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将在职称评定和聘任、职务晋级等方面予以参考。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对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予以通报。综合考评获得先进的责任单位以院长奖励津贴的方式由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与责任单位领导和职工年度考评挂钩。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被评为达标单位的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被评为未达标单位取消优秀名额。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主动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第七章 考评纪律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参与考评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严格考评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被考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隐瞒责任事故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确定为未达标单位,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考评工作环境,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强化监督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考核细则根据各责任单位每年工作目标内容不同做出调整与修订,待工作目标签订后下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目标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一四年起实施。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