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关于填报2023年度绩效考核平台的通知,结合表2.8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情况的具体内容,现将填报说明如下:
一、表2.8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情况
此表包括如下8项内容,具体如下要求:
1.合作办学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与校企合作协议一致。
2.单位类型包括:行政机关、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3.合作办学方式:共建二级学院或共建专业填写一项。(除美业产业学院、辽菜师傅学院、苏宁商学院、正邦国际物流学院四个为共建二级学院外,其他合作办学方式均为共建专业)
4.合作单位当年投入的仪器设备值:指在办的合作办学企、事业单位当年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公允价值总额(万元)。
5.当年订单培养人数:指当年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学生人数。
6.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总数:指当年合作办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7.合作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数:指截止当年 7 月 31 日,应届毕业生到合作办学的企事业单位协议就业的人数。
(附件1此项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8.说明:对合作办学方式进行说明,不超过500字。
二、对应表2.8佐证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要与表2.8填报的8项内容对应上。佐证材料采用一个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名字为企业名字,该文件夹压缩上传最大不超过50M。佐证材料有如下内容组成:
与**单位合作佐证材料目录。目录模板如下:
1.共建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协议、校企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是一个PDF文件,学院公章+企业公章都齐全)。
2.合作单位出具的考核年度投入的仪器设备值证明材料。
3.现代学徒制、冠名班、订单培养等协议(协议必须是一个PDF文件,学院公章+企业公章都齐全)。订单定制培养纪实材料(新闻报道、照片等均可,其中照片命名要以照片内容相符)
4.合作单位出具的接收实习生和应届毕业生(截止至考核年度 7 月 31 日)证明材料。(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创业就业云平台查询截图)
5.共建教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派兼职教师来校任教、教师到企业实践等证明材料。
6.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等成果证明材料。
7.共建校内外实习就业基地、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等证明材料。
8.其他合作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上报材料:表2.8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情况及对应佐证材料。
2.所有上报材料需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纸质版开学后上交至行政楼107。
3.上报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3日前将所需上报的材料发送至邮箱zhuxx@lnxdfwxy.edu.cn,朱旭霞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3.09.28